2026-09-26
离谱!山东5个狱友靠一本县志找到汉朝王墓,挖出8个玉一人分一个
曲阜那些盗墓贼当中,最有价值的东西并不是洛阳铲,而是一本书。 是什么书,《曲阜县志》。 人们所想象中的盗墓需要有探测仪器。这些人没有一点沾染的意思,翻阅的是旧县志,寻找的是两千年以前的王墓。 李岱玉、赵秀占、陈某、董某四人是来自济宁监狱的狱友们,在他们出狱之后再次相聚的时候,并没有聊到正经的生意上来,反而聊到了建一座坟墓的事情上。 2007年7月份第一次动手,息陬乡姜村杨家林,五个人忙活了一番,没有收获。 有人出个主意,去查县志。提供建议的人是谁,在报道中没有提到。 “李老大”竟然带来了一本《曲阜县志》给五个人关上门研究了几日。这本书是用来记录一个城市的家底的,所有的古墓都记载在里面了。其实古人早就把墓地的位置告诉别人了。 就相当于每人有一份官方藏宝图。 目标锁定在了姜村古墓群中的汉代鲁珠王墓上。 分工也排上了。赵秀占请来了懂行的人张某,李老大拿出五万元买通了守墓村民孔某,“放风”。 2007年12月7日晚上,在所有的人都到场之后,会议正式开始。 挖墓要用到钢钎,连续三天晚上都在干活,打了十几米深的眼孔,并没有发现什么墓穴。有人泄气了。 转机出现在了赵秀占身上。他盯着一块泥土,感觉哪里不太对头。张某换了一根钎子又试了起来,不到一会儿,“咣”的一声,探头出来了。 炸药把墓室炸开了,把墓砖都搬走了之后,人才进去。 出去的时候还带走了一大批玉器、金器、银器、铜器、石器等物品,其中有八个小小的玉人(报道没有详细描写他们的外貌,只记下了它们的价格),五个里面分别有一个。 在黑市中,一个玉人的价格是五十万元,在转道香港之后可以达到一百万元。按照当年职工年人均工资不足三万元来计算的话,顶替一个工人十七年的使用。 剩余的文物,在2008年1月1日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南省买家王洪霖。起诉书中还有金缕玉衣,汉代王侯下葬时穿的,用的是黄金和玉石编织而成。 110万是什么意思呢?不吃也不喝坚持了三十年。 想想他们在编纂县志的时候,并没有人提起过“刑法”这两个字。 一拿到钱,这些人就控制不住自己了。 2008年1月份、4月份和7月份连续作案。4月份那次规模最大,李老大把两个老伙计甩掉之后又和张某一起合作,招收了五个同村的人,一共是七个成员。 买了一个夜视仪,专门在高处监视。四个地方轮流爆破,赃物装满了五个胶丝袋,在好几天的时间里被拉走了。 下面的事情也越来越离谱了。 司机陈某也不做了,觉得前面两次分配太少。 2008年的八九月份,他拉着五个人,带着两只猎枪、一只手枪,从老盗洞进入,把青铜马勺、青铜碗、青铜壶等偷出来。 两天之后平分财产,每人得到两万五千块钱。当时的这点钱只能买到一辆摩托车。 他还有一位叫刘某某的人,回头撇下他,拉着另外三个进去,什么也没有捞到。 外面还有一批人正在排队等候。刘相峰和郗千里的分配不均又另起炉灶;李长春和郗凤唐连续两天一夜地进行销赃活动,共获得赃款四十五万元。 到2008年11月为止,墓群已经被挖掘得所剩无几。 案件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共有33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。李老大被判处无期徒刑,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、没收全部财产。董某从2013年开始被判处罚金四百万,张某则在2011年的时候被判处罚金两百万,之后又陆续判决了。 审判长时益同曾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建国以来济宁破获的最大一起盗掘古墓案。”” 这句话并不是随便说的。 检察员刘东把墓地地面挖开看了看:原来墓地地面本来就有明显的土堆,钢钎碰到硬的东西,大概率就是墓砖瓦。首盗从开始到结束一共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。 曲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景林说:“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被贱卖了。” 刑庭副庭长宫同科把路数归纳为四种:熟人亲戚朋友结伙、人数众多、分工明确、直接分赃。 沾亲带故的团伙最难以防范。 墓地本身的情况也并不好。姜村古墓群原来的有14个墓冢,其中13个已经被夷平了,只剩下这一座还算是曲阜地上最大的坟。1977年整群定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省保的牌子已经立了三十多年。 地上的土堆很多,书上也有记载,村子里的人撞见过动静,但是不敢说。 县志为一个城市记录了千年之久的坟墓,并没有阻止按照书上说的方法去动手的人。 县志他已经读得非常透彻了,但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却没有去认真阅读。 特别